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水利局 县级
2025-01-10 2025-01-10
荥阳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水利系统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域经济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荥阳市水利局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防汛抗旱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人员死亡、伤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

1. 局属部门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 局属部门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水利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 各乡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四)应急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水利局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职责,分级响应、协同作战。

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和完善预警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和专家力量,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加强与消防、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荥阳市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

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水利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地区的应急预案;(3)组织指挥全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4)负责应急救援资源的统一调配,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5)组织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6)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汇总、分析和上报应急信息;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管理等。^

2. 技术专家组:由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工程规划建设科、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等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工作;参与应急演练的策划和评估工作。

3.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抢险队和兼职应急队。 (1)专业抢险队:由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水利工程事故的现场抢险、设备抢修等专业救援工作。 (2)兼职应急队: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开展人员疏散、警戒、后勤保障等工作。

4.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护的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风险分级管控

各股室、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 - 86),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防汛抗旱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和管控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四、预警预防行动

(一)监测监控

局下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对大坝、闸门、启闭机、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测,以及对洪水、干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

(二)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引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程序:当监测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巡查监测、集结应急队伍、调配应急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市级水利局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四级: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利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利部门报告。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水利局应急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先期处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 市水利局应急处置: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派遣现场工作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救援,调配应急物资和设备,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召开应急会商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Ⅲ级响应。派遣现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助配合工作,跟踪事态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利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3)Ⅳ级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自救,及时向市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四)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水利局会同相关科室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残抚恤、医疗救治、家属安抚、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档案,掌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装备配备、技术水平等情况。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抢险机械设备、救援器材、防护用品、应急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三)资金保障

设立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需求。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四)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机构与事故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对讲机等,提高应急通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水利信息化技术,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应急信息的快速传递、共享和分析。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应急演练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责任追究

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市级水利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中,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机构、事故风险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案适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2025年1月10日

荥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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