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荥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强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将防控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较大事故作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确保全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各单位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守牢“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 2025年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推动落实。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作为治本攻坚重中之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于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各单位认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放水、农村供水、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利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等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单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在持续抓好为基层减负赋的同时,运用约谈提醒、工作建议和指导帮扶等手段,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状况,推动“六项机制”提质增效,持续提高危险源辨识管控、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水平,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动“六项机制”向基层单位、向“小散远”工程延伸,加强宣教培训和指导帮扶,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实行重点指导,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行工程“六项机制”全覆盖。(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运行管理科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工程规划建设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动方法清单运用,加强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宣贯,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细化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挂牌、督办、销号流程,全程跟踪隐患整治,加强整改措施审核把关,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实效。(办公室、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资格审查审批,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运行管理科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工程规划建设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渠道、灌区、河道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组织修订水库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联合调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汛期、冰期等重要时段运行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保障工程安全度汛。(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南水北调和移民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河流域蓄滞洪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做好在建蓄滞洪区项目实施。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速推进国债项目落地实施。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强化淤地坝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动火作业、燃气、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强所属办公楼、家属院、燃气、自建房、交通等群众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局办公室、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加强水闸报废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检测设计规范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宣贯落实。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工程规划建设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南水北调和移民管理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开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同时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设置在线举报链接。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发挥水利部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的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以及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作用。加快数字孪生先行先试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2025年底实现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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