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水利局 县级
2025-01-17 2025-01-17
荥阳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郑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水利局实际,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荥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围绕“一杜绝、一遏制、一减少、三下降、一提升”目标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具体措施和郑州及我市七十五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突出水利重点行业重点时间节点、重点部位,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安全(包括在建、已建工程),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针对库区水面、河道、渠的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坚决遏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荥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各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主动深入全面辨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各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二级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水利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相关业务监管科室和负有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齐抓共管,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水利安全事故隐患苗头,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水利安全事故隐患发生,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防范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水利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一)水利局按照市安委会统筹安排做好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推动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各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依据《荥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聚焦事前预防,聚焦事故隐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水利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水利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三)全面排查消防隐患。重点排查各类办公区、物资仓库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排查在建工程现场、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排查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定期防火巡查制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排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各单位要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隐患排查,针对仓库、管道井、机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电气线路排查检测,排查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格管控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加大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排查。对单位食堂等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并确保厨房动火区域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应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四)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范,紧盯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等事故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全面细致检查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重点环节的风险,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违规驾驶等情况。严查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操作,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运行管理科、南水北调和移民管理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水利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资质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 求规范实施资质认定,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运行管理科、南水北调和移民管理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库区水面、河道、灌区、农村安全饮水的安全工作、进行水利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主要检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行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和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灌区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山洪自然灾害防御、防灾减灾、防洪、水旱灾害防治、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小水库安全运行和水工程安全运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宣传工作。(牵头单位:运行管理科;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八)打非治违工作,对河道采砂、河道、库区违建,影响安全行洪工作。主要检查打击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拆除、改建严重影响行洪的涉河建设项目,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联络协调研判和处置机制形成专项打击行动整体合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落细责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科、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三、加强组织管理,细化落实各级目标责任

(一)成立了以局长王轲为组长、副局长王港钤、副局长王建伟、副局长贾锦伟、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主任郭志永、副科级干部王鸿斌、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主任高丽为副组长,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

(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与要求,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全局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管,将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

(一)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ー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带队到局属二级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措施及例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水利局其他非安全主要责任科室、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水利安全发展。

(三)局办公室要发挥运转中枢和统筹协调作用,监督指导推进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督促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压紧压实属水利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深、从细、实地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定期调度、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巡查等措施,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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