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做好我市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指导事故抢险及时、有序、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和环境破坏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管理。各级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管理工作。
2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事故管理以保障工程 建设安全、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水利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 各级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局办公室按照事故等级给予指导和参与工程抢险工作。
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