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10-23 2024-10-23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土地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从违法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严重、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南省土地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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