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征预〔2024〕42号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刘河镇小寨村范围内,约0.0924公顷,涉及刘河镇小寨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市政府将组织刘河镇及资源规划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