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荥阳市王村镇、汜水镇、高山镇、刘河镇、崔庙镇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荥阳市崔庙镇车厂村、王宗店村、石井村;高山镇白水峪村、高山村、庙沟村、吴沟村、许村村、苗顶村、纸坊村、余顶村;刘河镇庵上村、官顶村、任洼村、申庄村、小寨村、徐沟村;汜水镇东河南村、老君堂村、清静沟村、汜水村;王村镇韩村村集体土地共计191.2239公顷(其中农用地174.6902公顷、建设用地15.4566公顷、未利用地1.0771公顷),其中刘河镇小寨村飞入到巩义市境内0.1046公顷,高山镇庙沟村飞入到巩义境内1.1507公顷,高山镇余顶村飞入到巩义境内1.317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崔庙镇车厂村、王宗店村、石井村;高山镇白水峪村、高山村、庙沟村、吴沟村、许村村、苗顶村、纸坊村、余顶村;刘河镇庵上村、官顶村、任洼村、申庄村、小寨村、徐沟村;汜水镇东河南村、老君堂村、清静沟村、汜水村;王村镇韩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拆迁安置等。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宋虹凯,联系电话:64652090)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