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荥阳市崔庙镇、贾峪镇、刘河镇、乔楼镇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崔庙镇丁沟村、马寨村、盆窑村、索坡村、项沟村、翟沟村、竹园村;贾峪镇岵山村、槐林村、李家台村、楼李村、双楼郭村、邢村村、周垌村、祖始村;刘河镇庵上村、分水岭村、花河村、架子沟村、石庄村、窝张村、小寨村;乔楼镇付河村村集体土地共计225.8697 公顷(其中农用地212.7787公顷、建设用地13.0898公顷、未利用地0.0012 公顷),其中刘河镇庵上村飞入到巩义市境内0.8427公顷,刘河镇小寨村飞入到巩义市境内0.04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崔庙镇丁沟村、马寨村、盆窑村、索坡村、项沟村、翟沟村、竹园村;贾峪镇岵山村、槐林村、李家台村、楼李村、双楼郭村、邢村村、周垌村、祖始村;刘河镇庵上村、分水岭村、花河村、架子沟村、石庄村、窝张村、小寨村;乔楼镇付河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拆迁安置等。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4652090)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