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园区西路以东、樱花大道以西、园区北路以南、上汜公路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规划二路以东、京华路以西、龙港路以南、禹锡南一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王村镇韩村、城关乡大王村集体土地共19.2738公顷(其中农用地18.0230公顷、建设用地1.25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王村镇韩村村 | 18.4407 | 102.0000 | 87.3000 | 2.2500 |
城关乡大王村 | 0.8331 | 109.5000 | 87.3000 | 2.2500 |
合 计 | 19.2738 | - | - | -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王村镇韩村村 | 1880.9514 | 1609.8731 | 4.4129 | 2716.4796 | 6211.7170 |
城关乡大王村 | 91.2245 | 72.7296 | 1.8745 | 66.4081 | 232.2367 |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王村镇韩村村、城关乡大王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宋虹凯,联系电话:64652090)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