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征收预公告(荥征预〔2022〕9号),位于荥阳市汜水镇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汜水镇口子村、清静沟村、汜水村、赵村村、集体土地共计62.8671公顷(其中农用地54.7196公顷,建设用地3.3612公顷,未利用地4.7863公顷),其中汜水镇口子村飞入到温县土地0.0951公顷(未利用地0.095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焦作至荥阳段项目。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单位 | 总面积 |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 涉及基本农田区片价标准 | 基本农田外征地面积 | 基本农田外区片价费用标准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
汜水镇 口子村 | 21.0462 | 14.7021 | 115.5000 | 6.3441 | 67.5000 | 87.3000 | 2.2500 |
汜水镇 清静沟村 | 0.4594 | 0 | 115.5000 | 0.4594 | 82.5000 | 87.3000 | 2.2500 |
汜水镇 汜水村 | 25.5674 | 8.4661 | 115.5000 | 17.1013 | 82.5000 | 87.3000 | 2.2500 |
汜水镇 赵村村 | 15.7941 | 3.0918 | 115.5000 | 12.7023 | 82.5000 | 87.3000 | 2.2500 |
合计 | 62.8671 | 26.2600 | - | 36.6071 | - | - | - |
单位:公顷、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汜水镇 口子村 | 2126.3194 | 1837.3333 | 36.302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标准执行 |
汜水镇 清静沟村 | 37.9005 | 40.1056 | 0.4464 | |
汜水镇 汜水村 | 2388.6919 | 2232.0340 | 48.7611 | |
汜水镇 赵村村 | 1405.0427 | 1378.8249 | 34.3386 | |
合 计 | 5957.9545 | 5488.2978 | 119.8481 |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汜水镇口子村、清静沟村、汜水村、赵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拆迁安置等。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宋虹凯,联系电话:64652090)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