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通〔2021〕7号
2021年10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16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35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特殊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位于工业路以西,泽众路以北;
2.位于泽众路以南,工业路以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豫龙镇:翟寨村2.3598公顷。
五、补偿和保障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征收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完成征收。
七、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