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5个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荥征启〔2021〕28号)中拟征收地块一:位于奥莱大道以南;拟征收地块三:位于滨湖北路东北侧;拟征收地块八、九:位于峪兴街以东、马米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塔山路以北;拟征收地块十:位于马米路以南、峪兴街以西、博学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贾峪镇楚村村、邢村村、洞林寺村集体土地共计2.1646公顷(其中耕地0.0765公顷、建设用地2.088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三、八、九用途为居住用地。
本次拟征收地块十用途为商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贾峪镇楚村村 | 2.1392 | 102.0000 | 87.3000 | 2.2500 |
贾峪镇邢村村 | 0.0146 | 102.0000 | 87.3000 | 2.2500 |
贾峪镇洞林寺村 | 0.0108 | 102.0000 | 87.3000 | 2.2500 |
合 计 | 2.1646 | - | - | -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合 计 |
贾峪镇楚村村 | 218.1984 | 186.7522 | 0.1721 | 1280.5796 | 1685.7023 |
贾峪镇邢村村 | 1.4892 | 1.2746 | 0 | 0 | 2.7638 |
贾峪镇洞林寺村 | 1.1016 | 0.9428 | 0 | 0 | 2.0444 |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贾峪镇楚村村、邢村村、洞林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宋虹凯,联系电话:64652090)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