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8个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荥征启〔2021〕5号)中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二十一:位于织机路以东、禹锡路以南、商隐路以西、禹锡南一路以北。拟征收地块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位于规划道路以西、中原路以北。拟征收地块三十:位于三公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棋源路以西、站前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豫龙镇二十里铺村、碾徐村、瓦屋孙村集体土地共计9.2001公顷(其中耕地7.6079公顷、林地1.1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2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未利用地0.333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途均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豫龙镇二十里铺村 | 8.9788 | 115.5000 | 87.3000 | 2.2500 |
豫龙镇碾徐村 | 0.1031 | 115.5000 | 87.3000 | 2.2500 |
豫龙镇瓦屋孙村 | 0.1182 | 115.5000 | 87.3000 | 2.2500 |
合 计 | - | - | - | -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豫龙镇二十里铺村 | 1037.0514 | 783.8492 | 16.6363 | 0 | 1837.5369 |
豫龙镇碾徐村 | 11.9081 | 9.0006 | 0.2169 | 0 | 21.1256 |
豫龙镇瓦屋孙村 | 13.6521 | 10.3189 | 0.2646 | 0 | 24.2356 |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豫龙镇二十里铺村、碾徐村、瓦屋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宋虹凯 联系电话:64652090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