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8-19 2021-08-19
荥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荥征补〔202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共6个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荥征启〔2021〕16号)中拟征收地块七:位于玉满路以南、泰安路以北、天合路以西、桃贾路以东;拟征收地块八:位于马米路以南、福祥路以东、福民路以北、泰安路以西;拟征收地块十:位于滨湖北路以北、奥莱大道以西、北大路以南;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位于洞林路以南、荥泽大道以东、科源路以北、卧龙路以西;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奥莱大道以南、红石街以北。

(二)本次拟征收贾峪镇楚村村、洞林寺村、高河村、岵山村、槐林村、邢村村集体土地共计8.1043公顷(其中农用地7.7388公顷、未利用地0.3655公顷)。

(三)本次拟征收地块七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拟征收地块八、十一、十二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征收地块十、十三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

贾峪镇楚村村

1.9971

102.0000

87.300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标准

贾峪镇洞林寺村

0.0002

102.0000

87.3000

贾峪镇高河村

1.1580

102.0000

87.3000

贾峪镇岵山村

0.8126

102.0000

87.3000

贾峪镇槐林村

3.3148

102.0000

87.3000

贾峪镇邢村村

0.8216

102.0000

87.3000

合计

8.1043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

社会保障总费用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

贾峪镇楚村村

203.7042

174.3468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标准

贾峪镇洞林寺村

0.0204

0.0175

贾峪镇高河村

118.1160

101.0934

贾峪镇岵山村

82.8852

70.9400

贾峪镇槐林村

338.1096

289.3820

贾峪镇邢村村

83.8032

71.7257

合计

826.6386

707.5054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贾峪镇楚村村、洞林寺村、高河村、岵山村、槐林村、邢村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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