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通〔2021〕4号
2021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827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0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广武路以东、绿荫东路以南、禹锡南一路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荥阳市京城路街道:石寨村1.8780公顷。
荥阳市乔楼镇:七里村0.1230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