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5-17 2021-05-18
荥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荥征补〔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18个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荥征启〔2021〕2号)中拟征收地块一:位于规划道路以西,建设路以北;拟征收地块三:位于工业路以东,道北路以南,京城路以西,站南路以北;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位于塔山路以东,郑上路以南,广武路以西,王村路以北;拟征收地块八、九、十:位于塔山路以东,王村路以南,广武路以西,龙港路以北;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位于塔山路以东,龙港路以南,广武路以西,绿荫西路以北;拟征收地块十六、十七:位于广武路以东,龙港路以南,京城路以西,禹锡南一路以北;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织机路以东,禹锡路以南,商隐路以西,禹锡南一路以北;拟征收地块二十一:位于织机南路以东,泽众路以南,牡丹南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拟征收地块二十二:位于桃贾路以东,泽众路以南,荥贾路以西,中原路以北;拟征收地块二十三、二十五:位于三公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棋源路以西,站前路以北。

(二)本次拟征收京城路街道曹李村、康砦村、石寨村,索河街道惠场村,乔楼镇七里村,豫龙镇二十里铺村、槐西村、碾徐村、石柱岗村集体土地共计7.1750公顷(其中农用地4.0696公顷、建设用地2.5495公顷、未利用地0.5559公顷)。

(三)本次拟征收地块一用途为供热用地;拟征收地块三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用途为中小学用地;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京城路街道曹李村、康砦村、石寨村,索河街道惠场村,乔楼镇七里村,豫龙镇二十里铺村、槐西村、碾徐村、石柱岗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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