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5-07 2021-05-10
荥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荥征补〔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10个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荥征启〔2021〕14号)中拟征收地块一:位于织机路以东、索河路以南、桃贾路以西、康泰路以北;地块八、九、十:位于织机南路以东、泽众路以南、牡丹南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北;地块十四:位于京城西一路以东、健康大道以南、京城南路以西、康体西路以北;地块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位于飞龙路以东、京襄南路以南、织机路以西、陇海路以北。

(二)本次拟征收乔楼镇东郭村、狮村村、张村庙村,豫龙镇槐西村、蒋寨村、罗垌村集体土地共计20.6182公顷(其中农用地20.4587公顷,建设用地0.1595公顷)。

(三)本次拟征收地块一用途为供水用地;地块八、十、十五、十七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九、十六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十四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地块十八用途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十九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乔楼镇东郭村、狮村村、张村庙村,豫龙镇槐西村、蒋寨村、罗垌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