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4-21 2021-04-26
荥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荥征补〔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本次拟征收地块涉及荥阳市人民政府通告(荥政通〔2020〕14号),位于广武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

(二)本次拟征收城关乡汪沟村、索河街道惠场村集体土地共计2.8991公顷(其中,农用地2.0354公顷,未利用地0.8637公顷)。

(三)本次拟征收用于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城关乡汪沟村和索河街道惠场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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