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地块一、二、三:位于朝阳路以东、高山路以南、创业路以西、陇海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山镇高山村。
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八、九:位于朝阳路以东、陇海西路以南、望山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山镇高山村、冢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