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2-09 2021-02-25
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荥征启〔2021〕1号
拟征收地块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该公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汜水镇人民政府、城关乡人民政府、高山镇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拟征收地块一、二:位于汜水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汜水镇十里堡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高山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山镇白水峪村、高山村、穆沟村、潘窑村、石洞沟村、许村、冢岗村、竹川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高山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山镇吴沟村。

拟征收地块五、六:位于高山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巩义市草店村。(该地块由巩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进行征收)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城关乡、索河街道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索河街道槐树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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