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0-10-11 2020-10-14
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通告
拟征收地块一用途为供热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三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二十四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广武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荥政通〔2020〕29号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二十四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索河街道惠场村。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索河街道惠场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道北路与塔山北路交汇处东南角。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索河街道城关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工业路以东、京城路以西、站南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京城路街道曹李村。

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位于塔山路以东、郑上路以南、广武路以西、王村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京城路街道康寨村、石寨村。

拟征收地块八、九、十:位于塔山路以东、王村路以南、广武路以西、龙港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京城路街道康寨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位于塔山路以东、龙港路以南、广武路以西、绿荫西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京城路街道康寨村、石寨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位于棋源路以东、郑上路以南、荥泽大道以西、禹锡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二十里铺村、西张砦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十八:位于广武路以东、禹锡南一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京城路街道石寨村、乔楼镇七里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织机路以东、禹锡路以南、商隐路以西、禹锡南一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二十里铺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泽众路与织机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槐西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一:位于桃贾路以东、泽众路以南、荥贾路以西、中原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石柱岗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二、二十三:位于三公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棋源路以西、站前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碾徐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四:位于桃贾路与站前路交汇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石柱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用途为供热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三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二十四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征收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乔楼镇人民政府、豫龙镇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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