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400号)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自然资函〔2019〕16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荥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市贾峪镇楚村、北沟村2个行政村集体耕地15.9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9公顷,建设用地8.1532公顷,未利用地0.7848公顷,共计25.4946公顷(其中耕地15.9637公顷),<以定界图为准>作为荥阳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贾峪镇楚村、北沟村2个行政村集体耕地15.9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9公顷,建设用地8.1532公顷,未利用地0.7848公顷,共计25.4946公顷。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区片价规定贾峪镇楚村、北沟村102.000万元/公顷(社保费8.4150万元/公顷)。
三、青苗补偿费占一季补一季。
四、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五、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征地总费用2814.9863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2600.4492万元(含社保费214.5371万元)。
六、付款办法:以上补偿费由财政局根据各村应付金额分别付给贾峪镇楚村、北沟村,其中社保费用直接拨付给有关部门。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持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科。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