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自然资补告字(2020)2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6号)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自然资函〔2020〕3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荥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市城关乡大王村1个行政村共计15.6378公顷<以定界图为准>作为荥阳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安置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城关乡大王村集体耕地15.4111公顷、其他农用0.2267公顷,共计15.6378公顷。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区片价规定城关乡大王村196.8000万元/公顷(社保费87.3000万元/公顷)。
三、青苗补偿费占一季补一季。
四、征收土地上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五、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征地总费用3077.5190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077.5190万元(含社保费1365.1799万元)。
六、付款办法:以上补偿费由财政局付给城关乡大王村,其中社保费用直接拨付给有关部门。
七、自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