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4-17 2023-04-17
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实施主体: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含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线上:河南政务服务网

线下: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一口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2、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方式:

√窗口受理

√河南省政府服务网

¨郑好办APP

材料提交方式:

1.受理窗口提交

2.邮寄方式提交(收件地址: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服务台)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初审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初评、全面审查等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1--64650903

投诉电话:0371--64619001

结果领取方式:

1.至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证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

大厅地址:

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楼受理区

公交线路指引:

1.荥阳市区乘坐2路、9路公交车至荥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站下车;

2.郑州市区乘坐12路至中原路与飞龙路站下车,向北20米路西荥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