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2-10-12 2022-10-31
关于案件编号zz2022101017274的回复

荥阳市长电话室:

贵室转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zz2022101017274号收悉,现就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11月10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郑州中荥光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21条约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一) 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因郑州中荥光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故无法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二、郑州中荥光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空天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同属一个母公司,都不影响其独立法人资格,故并不影响此次转让。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我局就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请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正在研究阶段,此项业务尚未开展。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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