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清单
一、办理项目: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改变用途)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年5月19日第55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至二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双方转让申请;
2.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意转让的相关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法院协助执行文书;
6.出让方的不动产登记证;
7.无抵押无查封的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9.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审计报告;
10.土地估价报告;
11.过户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转让在建工程的需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3.工业用地转让提供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证明。
14.现场多角度远景6寸照片6张;
15.其它需提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