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6-06-10 2026-06-10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第十七期)


“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跨部门协作机制作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综合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组织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199元桂林6日游”旅游产品信息并组织老年游客参加,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入7个购物场所,收取地接社“人头”费、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对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某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言语胁迫老年游客购物案

 

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游客进入镇宁情怀土特产超市购物,导游韦某森为该团游客讲解时使用“要件数没件数,要金额没金额,这不祸害人吗”“如果是这样子,接下来不要上我的车”等语言且语气恶劣。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涛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某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韦某森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威胁未购物老年游客下车案

 

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北疆壹号10日游”,安排导游刘某玲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刘某玲向游客发表“不买东西就下车”“从玉器店出来,没买东西的我要点名”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刘某玲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销售老年旅游卡虚假宣传案

 

山东鲁燕旅游有限公司面向老年游客发放“99元旅游年卡,99元/10次无购物”旅游广告宣传页,未标注游客参加旅游活动需要另外支付餐费、景区门票等可能影响游客决策的不利交易条件,以“低价吸客,隐形加价”的方式误导游客消费。山东鲁燕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鲁燕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焦某先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冒用老年大学名义宣传旅游产品案

 

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饶老年大学授权的情况下,以上饶老年大学的名义开展“北戴河-山海关”旅游线路宣传,收取老年游客300元/人的订金,并赠送报名参团老年游客每人5公斤大米或5升菜籽油。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0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上饶市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翁某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组织老年游客参加会销活动案

 

张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尚品生活百货》一群”发布旅游产品,以20元/人的团费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八里河1日游”,并告知游客去购物店可以领鸡蛋。行程中,张某安排老年游客参加会销活动,现场销售人员讲解推销保健品。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0月,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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