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6-05-15 2026-05-15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第十四期)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开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集中整治行动,发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 强制二次消费 地接社

案情概要:2025年6月,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地接社,通过提供明显低于实际组织接待成本的低价线路产品,诱骗游客报名参团,再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强制游客二次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35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停业整顿7日、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

警示意义:“不合理低价游”是旅游市场的顽疾,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案例二

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微信小程序 无资质经营 包价旅游服务

案情概要:2025年9月,河南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小程序“某某户外旅游”发布户外徒步线路信息,并为报名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违法所得1977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773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

警示意义: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包价旅游行程信息,招徕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属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同样需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包价旅游产品,开展非法网络招徕活动。

案例三

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微信群 老年旅游团 低价团

案情概要:2026年2月,贾某琴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其组建的微信旅游群发布包价旅游线路信息,招徕和组织老年群众参加“699元海南9日游(加必消499元)”低价旅游团,违法所得3119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贾某琴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194元、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个人通过微信群招徕和组织旅游团同样属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老年群体是低价购物团等“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的重点销售目标,老年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四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关键词:超范围经营 出境游 港澳游

案情概要:2025年5月,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许可范围(不含出境旅游业务)内,组织游客参加“港澳”旅游行程并收取团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7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旅行社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需取得相应许可。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以上案例暴露出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

一、参团旅游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核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

三、切勿轻信“超低价” “免费游” 等宣传,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

四、旅游过程中如遇权益受损,请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