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督查发现部分监测户识别退出程序的时间逻辑关系有误,现以2023年8月1日为例,对相关程序进行解析,请认真参考。
此程序只针对2022年5月份以后的识别退出程序,2022年5月份之前的程序档案要按当时文件执行(2021年6月-2022年5月监测对象的识别退出程序按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豫农领发(2021)4号)实施,2021年6月之前监测对象的识别退出程序按照《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豫脱贫组(2020)13号)实施)
一、监测户纳入帮扶程序(以2023年8月1日为例从入户核实到制定帮扶计划时间总长不能过25天)
第一阶段:监测户识别纳入程序(全程时间不得超过15天,每个阶段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①入户核实(8月1日入户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同时签订承诺授权书(承诺书时间不得早于核查表时间),收集该户全部家庭成员信息并汇总上报乡镇)--②信息比对(8月2日6日乡镇上报农户信息,县级开展信息比对)--③村级初选(8月6日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8月11日村级向乡镇上报监测对象识别报告)--④乡级审核(8月11日-12日)乡镇对村级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并上报县级审核)--⑤县级审批(8月12日-13日县级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⑥结果公告(8月13日-14日将县级审批结果以乡镇名义将最终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⑦录入建档(最晚8月15日乡镇组织村级填写监测对象风险识别信息采集表和补充信息采集表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国网系统)。
第二阶段:监测户帮扶程序(全程不超过10天,以下程序可同步进行):
①安排帮扶责任人(8月16日-8月19日安排帮扶责任人,并上报县级录入系统)--②)制定帮扶计划(8月20日-8月25日由帮扶责任人根据帮扶户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必须有时间落款,落款时间最晚8月25日。)监测户风险消除程序(入户核查以2023年8月1日为例)入户核查(8月1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②村级初选(8月2日-3日召开民主评议会。8月3日-8日对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上报乡级)--③乡级审核(8月9日-11日对上报名单及时审核,以乡镇名义并报县级批准)--④县级审批(8月11-12日县级审批后,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乡镇)--⑤结果公告(8月13日-14日,以乡镇名义将县级审批后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⑥系统标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同时完善档案资料)
注意事项:风险消除的时间没有强制要求,但是时间逻辑顺序不能变更。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