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小作坊服务指南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效健康证明 4.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5.食品安全承诺书 6.工艺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7天,法定时限7天
不收费
现场领取或邮寄
一、固话投诉:0371-6466244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荥阳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64662446

适用范围:个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机构: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效健康证明

4.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5.食品安全承诺书

6.工艺流程图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7天,法定时限7天

收费依据:不收费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

监督投诉渠道:一、固话投诉:0371-6466244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办理地点:荥阳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咨询电话:64662446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