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法人/个人
审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受理机构: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十一)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有效健康证明
5. 食品安全承诺书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7天,法定时限7天
收费依据:不收费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
监督投诉渠道:一、固话投诉:0371-6466244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办理地点:荥阳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咨询电话:64662446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