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不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全市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各1份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1份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 7、国家限制产业的需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仅属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需提供)1份 8、《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1、《企业授权委托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4、国家限制产业的需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仅属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需提供)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7、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领取,邮寄
一、固话投诉:0371-64662150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荥阳区(县)豫龙街道;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市场监管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0371-64677639

(1)受理:办理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办理人:审批办主任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