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法人/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1份。 7.《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现场邮寄或领取
一、固话投诉:0371-6466244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市场监管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0371-64677639

基本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应注明详细辖区监管所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由承办人现场核查,现场通过后材料由分管所长签字审批; (3)办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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