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6-02-24 2026-02-24
中共荥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荥阳市应急管理局“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清单如下:

一、“一把手”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1.带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

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政治生态建设,确保在重大灾害处置、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中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聚焦应急执法、物资管理等廉政高风险领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执法“吃拿卡要”、救援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牵头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谋划部署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应急管理业务工作,审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5.主持党委集体决策,确定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议等重要会议议题,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应急救援方案等核心议题及材料严格把关。

6.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应急执法不公、救灾资金挪用等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7.组织划分班子成员应急管理职责分工,指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含大额应急资金使用、应急建设项目建设)审议并执行末位表态。

8.组织研究局属二级机构职能调整,对执法、救援等关键岗位班子成员选拔行使提名(推荐)、动议及把关权,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

9.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对跨部门应急联动、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

10.对班子成员日常管理负总责,对执法先进评选、救援责任追究、违纪干部处分等事项把关,将应急履职效能纳入干部考核核心指标。

11.履行应急管理第一责任,做到重大应急预案修订亲自部署、重大灾害处置亲自指挥、重大隐患整改亲自协调、重大违纪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12.对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一把手”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管党治党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约谈问责。

13.每年与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机构“一把手”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结合应急任务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重点关注执法、救援岗位干部廉洁情况。

14.牵头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亲自审定整改方案,对执法不公、资金挪用等突出问题整改督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二)负面清单

1.不得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不一致,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灾害救援等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

2.不得在“三重一大”决策中临时增项、提前定调,或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代替党委集体讨论,擅自改变救援方案、资金用途等决定。

3.不得在应急物资采购、救灾资金分配中、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罚等工作中搞“一言堂”,规避集体决策,或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不得违反干部选拔规定,突击提拔调整执法、救援等关键岗位干部,或超职数配备应急管理领域工作人员。

5.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讨论决定应急系统干部任免,在执法骨干轮岗、救援先进评选等事项中先行表态。

6.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应急物资采购和救援工程招标工作,或违规干预关键岗位轮岗交流。

7.不得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迟报瞒报、指挥失当,或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事项拖延不办,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不得违规干预安全生产执法、事故调查,为企业说情打招呼,或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承揽应急物资供应业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1.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带头遵守应急管理领域党规党纪,在执法检查、救援处置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落实“一岗双责”,监督分管科室(二级机构)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廉政风险排查。

3.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分管领域“重检查、轻整改”“重处罚、轻服务”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做好分管领域重点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

4.推进分管领域纪律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执法不公、物资挪用等案件,构建应急管理领域“三不腐”机制。

5.规范分管领域执法监管,审定现场检查方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行,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把关,防范选择性执法、违规处罚。

6.参与审议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牵头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导隐患整改等,对分管科室履职效能和作风建设考评负责。

7.参与党委集体决策,对重要人事任免、分管领域“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8.参与研究分管领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事项,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应急资源整合等改革工作。

9.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涉及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整改工作。

(二)负面清单

1.不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应急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中发表不当言论。

2.不得在执法检查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搞趋利性执法、乱罚款乱查封,或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3.不得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对分管科室(二级机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救援人员擅离职守等问题放任不管。

4.不得干预分管领域“三重一大”决策,违规插手应急物资采购、安全评价机构选定,或通过“影子公司”谋取私利。

5.不得规避集体领导,将分管领域应急物资采购、重大隐患整改等“三重一大”事项绕开党委会议决策。

6.不得违背集体决定,擅自调整执法检查计划、更改应急救援方案,或在灾害处置中自行其是。

7.不得在事故调查中隐瞒证据、偏袒责任方,或泄露调查进展、处理意见等敏感信息,影响结论公正。

8.不得“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政教育缺失,未按要求开展执法纪律谈心谈话。

9.不得泄露干部任免、事故调查结论等敏感信息,或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分管单位应急项目招投标。

10.不得拒绝、阻碍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对反馈的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塞责。

11.不得阻碍分管科室(执法大队)依法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设置障碍,对分管领域搞选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监管条件,或截留涉企安全补贴政策。

三、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委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通过局官网公开“两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重点报告分管领域应急执法廉政风险防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履职情况。

(三)督查指导机制。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结合“四不两直”方式督查执法现场、救援一线纪律执行情况。

(四)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反清单规定的,依规依纪给予约谈提醒、党纪政务处分;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责并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制定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规定的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反映,局“一把手”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的要求,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二)强化宣传培训。将“两清单”纳入执法人员、救援队伍岗前培训核心内容,结合应急领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全员熟知、严格遵守。

(三)动态调整完善。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确保清单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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