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依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定辖区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开展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震灾害等预警及防治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4、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信息上报,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村委会和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7、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在敏感时期、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8、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采取由镇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方式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上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9、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如期销号、闭环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11、加强本级及所辖村(社区)安全劝导联络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