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顺利将接受的举报投诉尽快核查处置到位,给举报投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特制定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流程如下:
一、接收举报投诉的范围
根据“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主要受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
(一)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或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抗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五)举报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审查,擅自进行施工的;
(六)举报有现实危险性,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属于应当强制淘汰的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艺装备,可能导致事故的;
(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而进行高危作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
(十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上岗,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的;
(十二)举报安全培训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未保证培训质量,弄虚作假,骗取或帮助骗取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
(十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
(十四)举报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二、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的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流程
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来访、来信、来电举报投诉(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受理举报投诉的其他单位或部门)或接到各级各类转办件、110指令后,首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局主要领导审阅签批(根据“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签批给分管领导)后,按签批意见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内容留存备案)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业务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或按签批意见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以市安委办或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交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置;局应急指挥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处置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加盖公章)报送局应急指挥中心,由局应急指挥中心留档,并回复举报投诉人或相关部门,做到一案一档。
负责核查处置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对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延长至30日。对于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举报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一般不超过90日。对于上级转办案件,有回复时间要求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结回复,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经请示交办单位,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结回复时间。上述案件办结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回复举报投诉人。
三、节假日或夜间值班期间接到的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流程
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来访、来电举报投诉(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受理举报投诉的其他单位或部门)和110指令后,首先由值班负责人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及时请示局主要领导,然后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意见电话通知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业务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并做好详细值班记录。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应及时督促和协调核查处置工作。
相关业务科室或监察大队处置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报送局应急指挥中心,由局应急指挥中心留档,并回复举报投诉人或110指挥中心,相关档案留存备查。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