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19-05-15 2019-05-15
通知 荥安委办〔2019〕23号
荥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暨第十一 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荥阳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15日

荥阳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同时,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在郑州市举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及郑州市安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杜绝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坚决打赢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保战役,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云峰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马鸿超、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高飞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教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重点内容

结合全国近十年群死群伤火灾和全省近二十年来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发生场所和起火致灾原因,分析研判当前我市消防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确定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普遍存在以下12类突出问题(13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附后):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涉及多产权、多经营主体的单位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和处置流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控制室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岗前培训不到位,未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在位,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和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十一)电气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老旧小区电气线路集中改造、智能电气火灾监控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突出。

(十二)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督促辖区单位按照12类突出问题和附件中的13类场所常见隐患进行逐一对照,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相关行业部门和消防大队;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各乡镇(街道)。

(二)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科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农委负责对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卫健委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负责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文广旅游局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开展检查。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机构开展检查。教体局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科工信局、市场监管、供电公司负责对电气火灾和电气产品开展综合治理,并做好指导、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条线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大队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及单位底册台账书面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实网格管理。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联合组织对辖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住宅小区进行排查,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疏散不畅、违规超员住宿等问题。检查结果报所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执法检查。消防大队根据行业部门、基层网格报送的排查台账,将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库,结合辖区实际和各类单位场所基数,在每月检查计划中开展重点抽查。随机抽查过程中,要结合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单位抽查情况,核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对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的,及时报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五)开展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前期治理成效,结合实际和突出风险,开展1至2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器产品市场和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做好全流程监管工作。

(六)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将其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并向发改委、市场监管、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公布通报,推动在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消防大队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七)推广技防应用。消防大队要在5月底前完成智慧型消防技术应用试点打造,鼓励在沿街门店、“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智慧型独立式烟感、简易自动喷淋装置等智慧型消防产品,切实提升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阶段和步骤

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5月底前,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以及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行业系统条线排查,严格消防执法检查,着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不发生来自荥阳辖区的任何干扰。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及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安委会将成立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督导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668119,邮箱:xyxfddbgs@163.com);5月至9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3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

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冷冻食品生产加储存工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18.冷库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违规使用易燃可燃隔热保温材料;冷库周围及内部电气线路未按要求穿管保护;

19.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人员;

20.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21.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十三)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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