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8-02 2024-08-02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准军事化管理、统筹规划推进的工作原则,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两个确保”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煤矿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征,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集中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根据整合后的职能,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推进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执法队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完善执法体系。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健全市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范围和重点,实施分类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市级为主。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主要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履行应急管理相关职责协助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应急管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内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或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建立与市级专业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应急管理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选择采用委托执法方式或派驻执法队伍进行执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合理规划、调整、部署基层执法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员配置,重点加强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局、队统筹使用人员编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组建“荥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结合实际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具体模式。市级执法队伍要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人、财、物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进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班子,兼任党委委员,执法业务保持相对独立。按照“编随事走、天随编走”原则,将相关部门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行政执法的编制人员,有序整合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按规定予以规范。人员编制数量由各级编制部门统筹核定,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匹配。鼓励利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政策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也可通过内部调剂现有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人数。

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到2023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激励执法人员最于动真碰硬、担当作为。

(四)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调整,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综合运用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准确、合法。

(五)完善执法方式。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坚持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执法模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推动“互联网+执法”,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推进智能化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应用,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增加对实施惩戒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提高震慑力。

(六)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不查不办等现象。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七)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执法装备物资保障,按照中央、省委制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照中央、省委统一规定执行。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引领提高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八)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政治建队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抓党建与抓业务并重,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握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律特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关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通过建设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党委和政府要科学统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改革。

(三)严格纪律,确保质量。要稳妥有序抓好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设置、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2023年3月底前完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员思想稳定、工作连续有序、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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