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4-11-22 2024-11-22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权利相统一”“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安全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第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二章  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成员单位和各村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五)审核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按规定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承担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协调各部门及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四)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办事处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六)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办事处(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履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荥阳市委、市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或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四)组织将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办事处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第八条  办事处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荥阳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

(二)协助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落实街道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街道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办事处其他领导干部(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荥阳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从宣传教育、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落实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 )、部门安全生产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及时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第十条  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落实。

第四章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本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并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五)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每季度集中安全1次;纳入党课、党员活动日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重点培训优秀年轻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等;

(三)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街道社会宣传教育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各类传统及新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先进典型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公益宣传;

(五)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领域舆情应对引导处置。

(六)负责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隐患;

(七)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  武装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民兵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二)支持配合党工委、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涉军事项的协调、报批等;

(三)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履行铁路护路联防相关工作职责;

(二)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负责辖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商超、市场、餐饮业、住宿业,不含民宿、星级以上宾馆)、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及经审批的党政机关举办的展览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社区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辖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 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午托部、校处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应急演练,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管理;

(三)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演出、节庆等大型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电竞酒店等上网服务场所监督检查;

(六)负责辖区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七)负责辖区旅游星级饭店、民宿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防事故隐患,制订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八)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京城派出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对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焦场所实施安全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竞酒店、民宿等特种行业,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辖区祭祀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依法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公演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  司法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督促和监督各执法部门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执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财政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等资金支持力度;

(二)健全安全街道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评估,指导开展群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指导铁路、公路线地质灾害防治,协调督导铁路、公路沿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整治等工作;

(三)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改建、扩建群租房等行为;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辐射环境管理的制度、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二)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排查整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对生态环境部确定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实施环境管理;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节污染、生态破坏问题的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节监测;

(四)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六)依法查处在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镇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和企业厂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三)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市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辖区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建设、充电设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八)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综合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燃气(含各类点状供气)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二)负责综合执法、数字化城管、违法建设整治、餐饮油烟治理、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水、土壤)和路长制领域范围内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辖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  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四)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按照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工作;

(七)参与或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九)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十)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六  京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四)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依法对期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督查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三)负责京城办路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日常使用中的管理、建设以及维修装修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京城路街道农电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配合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和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力用户(包括社区、农村等)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的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格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对所属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保证所供区域电网安全运行;

(三)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抢险物资;

(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五)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察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查处党工委、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依法胡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三)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管理。街道办事处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

(二)属地管理。落实国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避免多层多头监管、层层下放转移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特别是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风险研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度,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全面澄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针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

(四)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三个必须”落到实处。

第三十二条  本职责清单由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职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变化的,本职责清单相应修订调整。

中共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