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患者住院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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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如有不同,以医疗机构时间为准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 (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 (2013)31号)
投诉举报电话:0371-64651139; 网上投诉渠道:xywjwyzk@163.com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要求,患者出院7天后可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归档病历。未归档病历需先联系患者主管医师,征得同意后由主管医师陪同到病案室复印。复印病历前可提前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时需提供患者住院号、姓名,说明取病历用途及复印份数,留下联系方式。外地患者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可到病案室办理预约,留下联系方式,可选择邮寄(邮寄费用自理)或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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