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4-01-15 2024-01-15
2024年荥阳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行政检查事项计划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医疗卫生监督

(一)检查事项:医疗卫生监督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2.医务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3.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4.医疗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程序:1.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2.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六)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

二、放射卫生监督

(一)检查事项:放射卫生监督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检查内容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及设备状态检测情况;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程序:1.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2.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七)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

三、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

(一)检查事项: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实施法》、《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检查内容: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2.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3.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4.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两非”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程序:1.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2.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六)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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