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
(一)检查事项:学校卫生监督
(二)检查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内容:1.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内容:(1)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2)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3)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内容:(1)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2)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3)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1)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2)提供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3)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5)学校提供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卫生监督内容:(1)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2)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程序:1.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2.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六)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