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一)检查事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二)检查子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
(三)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检查内容:1.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3.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5.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检测情况;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五)检查程序:1.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2.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六)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七)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
(一)检查事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二)检查子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销售和生产
(三)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检查内容:1.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五)检查程序:1.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2.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六)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七)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