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64688089

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报至各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复审,再由市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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