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机构设置:荥阳市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中段256号
二、行政执法职责
开展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等7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五、 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监督途径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查处
监督部门:荥阳市卫健委办公室
投诉电话:64651102
六、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