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0-09-28 2020-09-28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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