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已依法撤销以下单位的《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备案证编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备注 |
1 | 荥阳豫龙普众诊所 | MACK63ED341018217D2192 | 荥阳市福民路与汜河路交叉口西北侧绿城翰林(明月江南二期)9-1-104铺 | 宋夏 | 张庆婷 | 无 |
联系电话:64619006 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256号 邮编:450100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委依法撤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