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
对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荥阳市卫健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64619006
地 址: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编:450100
设置医疗机构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