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
(荥阳市卫健委)登记名预核准字[2019]第027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河南省医疗机构名称核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豫卫医〔2007〕7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预先核准申请人:朱登科,开办医疗机构的名称为:荥阳贾峪镇朱登科口腔诊所,具体内容如下:
拟登记机构名称 | 申请单位(人) | 拟登记机构详细地址 | 类 别 | 经营 性质 | 备注 |
荥阳贾峪朱登科口腔诊所 | 朱登科 | 荥阳市贾峪镇洞林路与桃贾路交叉口西50米 | 口腔诊所 | 营利性 |
以上预先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不得用于从事医疗活动,不得转让。该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用于办理消防、环评、放射预控评、医疗签字合同等用途。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该机构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