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已依法撤销以下单位的《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备案证编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备注 |
1 | 荥阳豫龙知一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MADAWD9FX41018217D2232 | 荥阳市中原路与商隐路交叉口东南侧大溪地住宅三期23号楼2单元1-2层108号 | 刘朝义 | 王广宇 | 无 |
联系电话:64619006 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256号 邮编:450100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委依法撤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